圖書館規則:
1.本館所藏圖書,專供本院教職員學生參考之用。校友或有關人士,得經圖書館主任特准,借出與本學期所開各課無關之書籍。
2.本圖書館係採開架式。借書者得在規定時間內自由進入書庫,取其所需書籍,再辦理借書手續。
3.特藏書本、參考書及雜誌報章期刊等,統限於管內閱覽,概不外借。
4.本院任課教師得借與該學期課程有關之書籍,限期為一學期,冊數不計。
5.學生借書最多不得超過六冊,其期限為二週。校友或有關人士不得超過二冊,期限兩週,以郵戳為憑。
6.撰寫畢業論文或企劃者,得加借不超過六冊之圖書,其期限為二週。
7.指定參考書不得借出,違者 (以書在何人處為準) 第一次每日罰新台幣伍拾元,第二次罰每日新台幣壹百元。
8.所借圖書如借期屆滿尚未閱完,且無人預約時得續借一次。惟仍須辦理手續。
9.所借圖書逾期不還者,得暫取消續借之權利,並得酌科罰金。每冊每日以新台幣伍元計算,是項罰金繳交本館,適時彙送總務處處理。
10.本館圖書借還手續均應親自辦理。校友或有關人士得通訊借還,圖書一律以掛號郵寄,郵資由借書者負擔。
11.借閱人對圖書應特加愛護,不得圈點、評註、折角、污損或遺失。如有上項情形發生將應負雙倍賠償之責。
12.館內禁止穿短褲、拖鞋、閒談、喧譁、飲食,違者警告,警告四次者取消該學期圖書館使用權。館內使用隨身聽須戴耳機,閱覽室內應經常保持整潔,用具使用後應歸回原位。
13.校外人士借書者,每年繳會費新台幣參佰元。
14.館內冷氣機除管理員外,不得隨便開關。
15.除特殊情況外夏天每晚冷氣開機時間為週一到週五晚上七點半至十點半。
16.電腦室晚上十時關門。十點半之後不得逗留在圖書館。
17.本館如因特別需要,有隨時收回其所出借圖書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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